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7“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澄清为:不可以调整;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新增工程的管理”修改为:按青府规〔2024〕4 号执行。(招标文件中其他表述与本条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3、招标文件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2.2.1 预付款的支付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扣除暂列金)的 30%。预付款支付期限: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后14天内 ,承包人已进场完成施工临时设施,主要人、材、机械到位,且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主要施工人员进驻施工场地等。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第一期计量支付进度款时扣回,第一期进度款不足扣回的,顺延至第二期,以此类推。12.2.2 预付款担保修改为: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签订合同时约定;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签订合同时约定。
******消防救援局)
******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8日
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