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青神县鸿化堰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拟在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青神县建设,总投资12332.55万元,1.渠首工程为总干渠进水闸改造。2.骨干输配水工程为改造总干渠10.891km,南干渠10.841km,整治5条支渠共计4.333km。3.灌排建筑物工程包括重建总干渠防洪闸1座,南干渠泄水闸1座、节制闸4座;新建机耕桥1座,重建机耕桥8座;重建人行桥10座;拆除重建18处排涝涵管;新建、整治总干渠巡渠道路6.55km;改建防洪闸房及值班房440.94m2;新建警示桩21.73km和115处下渠救生、清淤梯步。4.新建灌区信息化系统工程。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东坡区和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运营期生活污水利用管理房配套旱厕处理,定期外运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粉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防止施工扬尘扩散;施工现场保持湿润,定期对施工地面及时洒水,以抑制扬尘飞散。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加强设备保养,汽车进出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土石弃方运送至弃渣场,建筑垃圾定期清运到建筑垃圾堆放点;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至环卫部门处理。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坡大队和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1日
你单位报送的《青神县鸿化堰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拟在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青神县建设,总投资12332.55万元,1.渠首工程为总干渠进水闸改造。2.骨干输配水工程为改造总干渠10.891km,南干渠10.841km,整治5条支渠共计4.333km。3.灌排建筑物工程包括重建总干渠防洪闸1座,南干渠泄水闸1座、节制闸4座;新建机耕桥1座,重建机耕桥8座;重建人行桥10座;拆除重建18处排涝涵管;新建、整治总干渠巡渠道路6.55km;改建防洪闸房及值班房440.94m2;新建警示桩21.73km和115处下渠救生、清淤梯步。4.新建灌区信息化系统工程。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东坡区和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耕地施肥;运营期生活污水利用管理房配套旱厕处理,定期外运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粉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防止施工扬尘扩散;施工现场保持湿润,定期对施工地面及时洒水,以抑制扬尘飞散。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不施工;加强设备保养,汽车进出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土石弃方运送至弃渣场,建筑垃圾定期清运到建筑垃圾堆放点;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至环卫部门处理。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眉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东坡大队和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