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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金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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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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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进行低品位铅锌矿的洗选工作,产品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0912有色金属矿选行业类别。其原址地块位于洪雅县瓦屋山镇高丽村6、7组的黄连沟下游东侧的山坡上,占地面积25263.29m2(约37.9亩)。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03.135051°,北纬29.594936°,其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均为林地。

******有限责任公司地块已规划为旅馆用地(B14),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按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有限责任公司在地块内建设了洗选厂;2016年,洗选厂进行生产;2017年,洗选厂停产;2017年至今,地块处于荒置状态。

2022年12月,省厅委托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在金田矿业选择3个点位6个深度做土壤污染检测,根据2023年2月15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其中1个点位(JTT2,北侧厂房内东边点位)的2个深度(0-30cm、30-60cm)铅和砷均超一类及二类用地管控值,镉超一类用地筛选值,1个点位(JTT4,南侧厂房内点位)的2个深度(0-30cm、30-60cm)铅超一类用地管制值,砷超二类用地管制值,镉超一类用地筛选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六十条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表明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有限责任公司地块的土壤污染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我司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在地块内共设土壤采样点98个(另在地块外布设4个土壤背景点位),堆土采样点5个,地下水监测点6个,地表水采样点5个,废水采样点5个,底泥采样点3个。土壤(含堆土)监测因子包括:pH、基本45项、锌、锰、钴、硒、钒、锑、铊、铍、钼、钡、总铬、氟化物、石油烃(C10-C40);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表1中35项(不含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镍、钴、钒、锑、铊、铍、钡、石油类、石油烃(C10-C40)、pH;地表水监测因子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石油类、硫化物、锰、钴、镍、钒、锑、铊、铍、钼、钡;残余废水、积水监测因子包括:pH值、CODcr、SS、氨氮、总磷、总氮、总锌、总铜、硫化物、氟化物、总铅、总镉、总汞、总砷、总镍、总铬、六价铬、总铍、石油类、总氰化合物、总锰;底泥按照HJ/T 299浸出液监测因子包括:铜(以总铜计)、锌(以总锌计)、镉(以总镉计)、铅(以总铅计)、总铬、铬(六价)、汞(以总汞计)、铍(以总铍计)、钡(以总钡计)、镍(以总镍计)、砷(以总砷计)、硒(以总硒计)、无机氟化物(不包括氟化钙)、氰化物(以CN-计),按照HJ 557浸出液监测因子包括:pH、总镉、总铅、六价铬、总铜、总锌、总镍、总汞、总砷、总锰、总硒、总铍、总铬、氟化物、石油类、总氰化合物。

根据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结果:

(1)地块土壤样品(含堆土样品)砷、镉、钴、铅存在超标情况,其中砷含量范围为0.89~806mg/kg,最大超标倍数12.43倍;镉含量范围为0.03~194mg/kg,最大超标倍数1.98倍;钴含量范围为3.7~130mg/kg,最大超标倍数0.86倍;铅含量范围为3.9~13200mg/kg,最大超标倍数18.25倍。

(2)地下水总硬度(以CaCO3计)和硫酸盐(SO42-)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均属于一般化学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无需进入风险评估阶段。

(3)地表水除氨氮(以N计)含量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限值之外,其余检出指标均未超过相应标准限值。

(4)废水检测结果均低于《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直接排放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

(5)底泥依据《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HJ/T 299-2007)浸提后检测结果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标准限值;依据《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水平振荡法》(HJ 557-2010)浸提后检测结果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照一级标准执行),且pH值在6~9范围之内;属于Ⅰ类固体废物。

风险表征分析表明,地块土壤中砷、镉、钴致癌风险和非致癌风险均超过可接受水平(致癌风险值超过10-6、危害商超过1),铅浓度超过利用ALM模型计算出的铅风险控制值(633mg/kg),土壤砷、镉、钴、铅污染造成的人体健康风险超过了可接受水平。

综合分析风险控制值、地块所在区域背景值、其他相关标准中规定的限值,结合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可行性,合理提出地块修复目标值:砷:60 mg/kg、镉85.6 mg/kg、钴70 mg/kg、铅800 mg/kg。本地块修复总面积为11725.9m2,修复方量为39215.1m3(含1100m3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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