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有限公司 | 丹棱县齐乐镇东升路193号 | 825,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其他服务 | 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服务采购项目 | 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服务采购项目所有服务范围 | 一、项目概况按照全省关于购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要求,我司采购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8名。二、服务内容及要求(一)服务内容:配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8名,其中齐乐司法所3名,仁美司法所2名,杨场、张场、顺龙司法所各1名。(二)人员要求1、配备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2)具有高中以上学历;(3)年龄为18-35周岁;(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下列人员不得派遣:(1)曾因犯罪******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5)有其他不适宜情形的。3、其他若应聘人员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另外派遣符合要求的人员,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三)报价要求:包括派遣人员工资、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费、税金等,派遣人员工资不得低于丹棱县城镇网格员(未含保险)2560元/月。年底考核合格后发放年底目标绩效奖金,在报价时投标人统一按5000元/人/年报价。所发放的目标绩效奖,劳务派遣公司需据实全额发放给聘用人员。三、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24个月。2、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00 %;被派遣人员上岗第9月,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60 %;被派遣人员上岗第10月,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60 %;被派遣人员上岗第11月,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60 %;被派遣人员上岗第12月,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8.30 %;被派遣人员上岗第13月,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60 %;被派遣人员上岗第14月,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60 %;被派遣人员上岗第15月,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60 %;被派遣人员上岗第16月,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60 %;被派遣人员上岗第17月,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60 %;被派遣人员上岗第18月,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60 %;被派遣人员上岗第19月,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60 %;被派遣人员上岗第20月,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60 %;被派遣人员上岗第21月,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60 %;被派遣人员上岗第22月,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60 %;被派遣人员上岗第23月,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60 %;被派遣人员上岗第24月,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1.30 %。3、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所提供的人员需经采购人认同后,方能上岗。4、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立即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完成,造成人员不能及时到岗,视成交供应商违约,向采购人支付合同管理费金额 30%的违约金。5、验收: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人员配置要求:详见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设施设备要求:无;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支付方式:分期付款,支付约定:完全响应;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立即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工作,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完成,造成人员不能及时到岗,视成交供应商违约,向采购人支付合同管理费金额 30%的违约金;其它要求:无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 825,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丽梅、王卫国、吴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计算,本项目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确定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1.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丹棱县司法局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齐乐镇北街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齐乐镇齐民路94号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
******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