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山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招标文件澄清说明函
(第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彭山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二期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2业绩要求:“?近年(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3(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注: 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标候选人公示截图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业绩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更正为“?近年(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3(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总投资不低于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省级及以上官网业绩查询截图),业绩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
二、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2月28日9 时 30分,……”更正为“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3月07日9 时 30分,……” 。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8日09:30”更正为“4.2.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7日09:30”。
四、招标文件其他事项不变,请以重新生成的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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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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