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洒水作业社会化服务(三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有限公司 | 眉山市东坡区二环路688号玫瑰园十八期南湖别院B区1栋社区用房 | 1,713,3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洒水作业社会化服务):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洒水作业社会化服务 | 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 (1)洒水作业规程①、洒水作业时,不得扰民,注意避让行人。 ②、作业时控制车速不超过20 公里/小时,喷水口喷水有力,不得出现断续喷水的现象;洒水作业应覆盖道路的所有机动车道,不得漏洒、花洒,作业后路面无干燥路段和片区。③、洒水作业时,主幅路面过宽时,洒水车应沿行车道行驶进行双侧洒水,不得在超车道单侧洒水。④、洒水作业必须按照不同季节调整作业模式,以达到降尘、控尘和夏季小环境降温的效果。⑤、当气温在5℃~25℃时,洒水作业时利用水车喷雾装置进行喷雾降尘作业,降低、过滤空气中的有害微颗粒,抑制扬尘⑥、气温≥25℃时,驾驶员应根据路面情况,保证全路面的降温和湿润;⑦、当气温≥30℃时,洒水作业应增加作业频次,一级和二级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 4 次,其他道路不少于 3 次。⑧、洒水作业按照不同天气污染程度调整作业次数,以达到降尘、控尘和抑尘的效果。(2)抑尘作业规程①、抑尘作业时,不得扰民,注意避让行人。②、作业时控制车速不超过20 公里/小时,不得出现断雾现象。③、按照不同天气污染程度调整作业次数,以达到降尘、控尘和抑尘的效果。④、当天气污染指数达到轻度污染时,抑尘作业时间不低于6 小时,降低、过滤空气中的有害微颗粒,抑制扬尘;⑤、当天气污染指数达到中度时,抑尘作业时间不低于8 小时,降低、过滤空气中的有害微颗粒,抑制扬尘;⑥、当天气污染指数达到重度污染时,抑尘作业时间不低于10小时,降低、过滤空气中的有害微颗粒,抑制扬尘;⑦、当天气污染指数达到严重污染时,抑尘作业时间不低于12小时,降低、过滤空气中的有害微颗粒,抑制扬尘。(3)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响应措施为健全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根据市级相关部门和东坡生态环境局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通报,结合我区实际情******街道作业每天至少6次,保持道路******街道作业每天至少8次,保持道路潮湿,重点区域******街道作业每天至少10次,洒水不间断、全覆盖,重点区域、重点道路进行重点喷洒。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 1,713,3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蒲盛平、姚婷、李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收取11500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1.1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建设局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环湖东路47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青衣路西城家园B区3栋30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