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眉产投管办〔2025〕1号)以及《关于公开遴选眉山市新能源新材料等三支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经公开征集、评审、尽职调查,拟************有限公司,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5年4月9日至4月1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司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平、公正、及时,凡匿名或超过公示期限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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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眉山市东坡区东坡大道南一段79号凯旋广场9幢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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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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