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眉山市审计局对仁寿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相关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规范矿产资源日常监管,对全县矿山企业开展储量动态检测和审查,聚焦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推进矿业权出让,修订《仁寿县矿山综合监管联动机制的通知》,明确各协同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和任务,助力提升矿产资源监管水平。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要求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评估工作。
(二)未以规划为引领推动矿产资源出让,砖瓦用建材矿山总数压减任务难以完成。
(三)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推进迟缓。
(四)个别已出让矿业权与部分基本农田重合,存在占压损毁基本农田的风险隐患。
(五)部分到期采矿权注销清理不到位。
(六)未建立制度机制规范项目建设过程中矿产资源的管理处置。
(七)个别企业涉嫌违法开采矿产资源。
(八)部分矿山企业存在未按要求办理环评、排污许可、水土保持相关手续情况。
(九)个别矿山企业未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十)部分企业未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十一)个别关闭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部分关闭矿山复垦土地利用效果不佳。
(十二)部分企业未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形成安全隐患。
(十三)督促部分企业计提生态修复基金不到位。
(十四)个别企业存在超核定生产能力开采问题。
(十五)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和使用监督不够。
(十六)个别企业未足额申报缴纳资源税。
(十七)应征未征部分企业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人民政府及时进行整改,出台或完善相关制度,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格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矿产资源协同监管,切实保障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矿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四、审计整改情况
******人民政府按照审计调查报告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公告日,已完成《仁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阶段性评估工作;制定砖瓦用建材矿山和到期采矿权注销计划,按计划已注销2宗采矿权;与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签订《补充协议》,督促指导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开展建设;向企业下发提醒函,督促企业加强基本农田保护,限期完成土地复垦;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砂石资源开采利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处置主体、方式和程序;已完成1家企业违法开采行为处理处罚,正在按程序对其余3家企业涉嫌违法开采开展调查;对未按要求办理环评、排污等手续的企业正在开展调查,对未按要求办理水土保持措施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限期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生态修复、安全隐患消除以及生态修复基金计提等工作;完成对超核定生产能力开采矿产资源的企业处理处罚,出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会同属地政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1家企业完成资源税款补缴、正在对其余企业开展调查;向企业下发水土保持补偿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已征收5家企业水土保持补偿费;已完成2宗违规占用(毁坏)林地案件查处。分阶段、持续整改问题按计划正在整改
一、基本情况
******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相关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规范矿产资源日常监管,对全县矿山企业开展储量动态检测和审查,聚焦产业布局和市场需求推进矿业权出让,修订《仁寿县矿山综合监管联动机制的通知》,明确各协同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和任务,助力提升矿产资源监管水平。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要求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评估工作。
(二)未以规划为引领推动矿产资源出让,砖瓦用建材矿山总数压减任务难以完成。
(三)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推进迟缓。
(四)个别已出让矿业权与部分基本农田重合,存在占压损毁基本农田的风险隐患。
(五)部分到期采矿权注销清理不到位。
(六)未建立制度机制规范项目建设过程中矿产资源的管理处置。
(七)个别企业涉嫌违法开采矿产资源。
(八)部分矿山企业存在未按要求办理环评、排污许可、水土保持相关手续情况。
(九)个别矿山企业未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十)部分企业未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十一)个别关闭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部分关闭矿山复垦土地利用效果不佳。
(十二)部分企业未按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形成安全隐患。
(十三)督促部分企业计提生态修复基金不到位。
(十四)个别企业存在超核定生产能力开采问题。
(十五)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和使用监督不够。
(十六)个别企业未足额申报缴纳资源税。
(十七)应征未征部分企业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人民政府及时进行整改,出台或完善相关制度,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格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矿产资源协同监管,切实保障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矿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四、审计整改情况
******人民政府按照审计调查报告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公告日,已完成《仁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阶段性评估工作;制定砖瓦用建材矿山和到期采矿权注销计划,按计划已注销2宗采矿权;与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签订《补充协议》,督促指导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开展建设;向企业下发提醒函,督促企业加强基本农田保护,限期完成土地复垦;起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砂石资源开采利用管理的通知》等文件,明确处置主体、方式和程序;已完成1家企业违法开采行为处理处罚,正在按程序对其余3家企业涉嫌违法开采开展调查;对未按要求办理环评、排污等手续的企业正在开展调查,对未按要求办理水土保持措施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限期完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修编、生态修复、安全隐患消除以及生态修复基金计提等工作;完成对超核定生产能力开采矿产资源的企业处理处罚,出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会同属地政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1家企业完成资源税款补缴、正在对其余企业开展调查;向企业下发水土保持补偿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已征收5家企业水土保持补偿费;已完成2宗违规占用(毁坏)林地案件查处。分阶段、持续整改问题按计划正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