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124]LCZ[CS]******
二、项目名称:坂东镇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工程(滨水生态农业观光项目及宏琳厝周边景观整治提升)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潘墩路190号-070(自贸试验区内) | 1,496,547.47元 | 97.8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坂东镇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工程(滨水生态农业观光项目及宏琳厝周边景观整治提升)):
******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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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建筑工程 | 坂东镇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工程(滨水生态农业观光项目及宏琳厝周边景观整治提升) |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 | 项 | 张光婷 | 闽************ | 1,496,547.47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黄津钟 |
评审专家: | 游日章 、 陈昉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以合同包的中标/成交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①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100(万元)-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8%。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同************银行福州广达支行。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坂东镇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工程(滨水生态农业观光项目及宏琳厝周边景观整治提升):1.897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有限公司提供的样品不符合磋商文件中关于样品要求的规定,属于《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14.2.1中的情形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按无效响应处理,其符合性审查结果不通过,其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人民政府
地址:坂东镇政府路1号
联系方式:0591-******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4层1403室
联系方式: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都、黄涓珉、黄瑜、李心洁
电话:0591-******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