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51丹棱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现补充公告如下:
******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51丹棱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063号)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
******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51丹棱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063号)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三、关于g351丹棱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项目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其他事宜,按《征收土地公告》(丹棱府公〔2024〕5号)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51丹棱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063号)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
******人民政府关于国道351丹棱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063号)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三、关于g351丹棱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项目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其他事宜,按《征收土地公告》(丹棱府公〔2024〕5号)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