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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比选采购眉山市丹棱县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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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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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报名
******农村局比选采购眉山市丹棱县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检测服务,欢迎有资质的单位报名参选。
一、服务内容与最高限价
(一)服务内容与要求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眉山市丹棱县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土壤培肥2388亩;土地平整938亩;整治及新建排灌渠7402米;配套渠系建筑物395处;新建提灌站1处,其他水利措施10处;新建田间道路5009米;配套道路附属设施149处;建立耕地质量监测调查采样点位3个等相关科技推广。
(3)资金来源:县级财政资金。
2、服务内容
对眉山市丹棱县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施工质量,进行检测。
3、服务要求
根据设计方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sl636-2012)、sl734-2016等有关规范、规程,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条例等,制定检测计划,对该工程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到现场取样和抽检,并提交业主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
(1)检测项目: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抽检,现场实体质量抽检。
(2)检测数量:不得少于相关标准规定的最低检测数量要求。
(3)保密要求:
① 保密范围:工程检测情况,服务商只对业主方负责,不得向其他人通报。
② 保密期限:同设计使用年限。
(4)检测结果:
① 服务商完成检测工作后,立即提供相关检测数据、结果。
② 服务商每次检测提交3份检测报告给业主方。
(二)最高限价与服务费支付
参照我县相关部门的实际情况,该服务费用4万元,高于此价格的报价无效。
在工程质量检测任务全部完成,且工程完成全部项目验收后,一次性支付服务费。
二、供应商报名资格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承诺);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承诺);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承诺);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承诺);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5年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承诺)。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1. 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乙级(岩土工程类、混凝土工程类、量测类)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还须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设计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2.具有类似业绩(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复印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三、报名携带资料(必须密封,报名后至评审前由供应商自己保管)
1、响应函,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以上供应商报名资格要求的材料(所有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服务内容或工作任务应答表。
3、报价单:
眉山市丹棱县成都平原区水田恢复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检测服务报价单
服务单位(必须盖章)报价(元)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凡满足条件且有意愿参选的作************农村局第一办公区)报名,过时无效。
五、服务单位评选
******农村局会议室进行评审。此时刻,报名后未到评审现场的,及未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均视为放弃比选。
评审方法:
******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文件响应情况、规范性、签字盖章等),对不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供应商予以淘汰。合格的供应商在三个以下,停止评审;合格的供应商在三个或三个以上,根据报价单,确认报价最低者为中选单位(为扶持小微企业,若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则对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相同时,取报名资格条件第二项特殊要求检测资质等级的优者。
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90%,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在比选文件内须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人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评审专家组结合项目需求、专业实际、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比选文件中未提供有效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审专家组认为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六、公示
******农村局签订服务合同。
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28-******
2024年11月6日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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